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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籬二邨童黨欺凌事件」

2021219號晚上九時於葵涌石籬二邨石偉樓外發生一宗涉及童黨欺凌的案件,一名受害人(女童,13歲,於區內中學就讀)遭人徒手襲擊導致其手肘、手臂、肩膀、耳朵及眼部均有損傷,施襲者其後逃去,受害人其後於石籬探奇遊樂場外截停其中兩名施襲者並報警求助。

 

 

 

葵青警區人員其後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拘捕該兩名施襲者(女童,年齡介乎1315歲,就讀於區內中學),警方仍在調查案中在逃人士,相信事件與朋輩之間的言語糾紛有關。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接辦及調查。

 

 

 

2020年全年,葵青警區涉及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相關的案件共有269宗,對比2019年錄得共有301宗,下跌10.63%。而被捕人數方面,2020年共有209人被捕,當中25名為學生,佔整體人數11.96%,數字與2019年相若。2021年發生在葵青區內涉及童黨集體欺凌的類似案件已經在短短一個月內發生二宗,情況令人擔憂。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AOABH),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葵青警區對童黨及校園欺凌採取零容忍態度。校方及家長若發現有任何欺凌事件,請即時報警。